股权落地咨询:胜蓝股权丨雷军如何管理公司的股份、股权?
日期:2022-06-21 08:13:11 /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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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问题
什么是“锁定期”?
关于股份公司“锁定期”的规定有: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与股份公司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关于“锁定期”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自主转让,无持有时间的限制。
但是,在创业之初,其实锁定期已经存在了。只不过,它存在于各合伙人的“心里”。
创业初期,彼此默认要各尽其能,为盈利的目标全力以赴。
这个心里的锁定期就是:盈利之前,大家都没想退出。
在公司成立以后,面对真实市场的各种挑战,有的合伙人无法经受考验:
怎么半年了还没回本?
怎么一年了还没收益?
怎么两年了还没什么利润?
......
“实在不行,还是退出吧。”
于是,退出股东要求公司或大股东收购其股权,这就使公司陷入上文所述的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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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锁定期”
心里的锁定期,没有效力。
创业初期,自有资金的稳定性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从法律层面上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章定优先”,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为有限责任公司设定锁定期提供了制度基础,即在不禁止流通的前提下,可以约定限制条件。
限制条件,能起到“锁定期”的作用。
雷军如何管理公司股份、股权?
雷军曾说:我见过太多的公司,就是因为没有设置合伙退出机制,最后闹得不欢而散,兄弟变仇人。
所以合伙创业一定要签订《退出机制协议》,其中第一条就是“约定锁定期,锁定期内不能退出,谁退出谁净身出户”。
但是实践中,少有人有雷军这样的远见,更少有公司会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特别规定,大都是照搬法条或通用模板。
这导致,在不该退出的阶段想退出,在想退出的时候难退出。
写在最后
从底层出发,把心里的“锁定期”转换为书面的规则体系,在不禁止流通的前提下,约定限制条件。
合伙创业的未来是未知的,把每一步都走好,未来才能走好。
提前约定股权锁定期,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打下坚固的基础,也能更好地激发合伙人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