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真实、正向、传递价值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业知识

山东股权设计:胜蓝股权丨股权转让,不注意这4个关键,小心巨额债务从天上来!

日期:2022-10-21 23:14:51 / 人气: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非常普遍。

但是,股权转让就像一座冰山:浮在水面的是双方之间的一买一卖,潜在水下的是交易背后涉及的种种权利义务的纠缠。如果只关注看得见的部分,就容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深渊。本文由团队的肖学科律师结合实际,解答在发生股权转让时,应关注的四个关键问题,以提前规避风险。


 

 

1

债务问题

 

 

在股权转让时,需注意公司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尤其是受让人。

 

因为,公司的负债情况与股权转让的价格相关,在公司有负债的情况下发生股权转让风险极高。

 

如果公司有负债,需要股权转让方把负债情况列成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并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附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在有负债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又非常之常见。

 

爆发股权转让风险的主要原因是:

 

转让方对公司债务的描述一句话带过、笼统描述,或者仅有口头描述,甚至隐瞒公司债务。

 

而受让方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不能完全知晓公司的实际情况,最后选择相信,谁知买到了股权,却跳入了泥潭。

 

 


 

 

 

2

出资情况

 

 

少有人愿意花高价买一张空头支票。

 

而股权的魅力就在于,它可以没有出资,但它仍有价值。

 

在股权转让中,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是一件“周瑜打黄盖”的事情,尤其是在股权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

 

现在大多数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处于认缴状态,股东的出资期限被拉到了几十年之后,此种情况下,受让方不仅要支付股权转让款,可能还要承担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

 

如果忽视了出资问题,很可能低价买到了股权,却背负巨额的出资义务,悔不当初。

 

所以,在股权转让时,至少要记得灵魂三问:

 

股权出资到位了吗?

 

没有出资的话,谁来负责出资?

 

我(受让人)出资的话,股权转让价格怎么定?

 

 


 

 

3

过户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至少有两个动作:

 

一是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二是转让方办理股权的过户(工商变更)登记。

 

在实际中,花样百出:

 

  • 有的钱还没付,股权就过了户
  • 有的钱付了一部分,股权就全部过了户
  • 有的钱付了,股权没过户
  • 有的钱也没付,股权也没过户,但人已经参与到公司经营了
  • ......

 

这些情况有一个共同的风险在于:没有节点,就难维权。

 

即如果转让方违约,不想变更股权,只有受让方一己之力,没有转让方和其他股东的配合,无法完成工商变更;

 

如果受让方违约,不想支付股权转让款,想把股权再转回去难上加难。

 

尤其是,受让人进入公司以后发现和预期差太远,这时大概率要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了。

 

所以,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和股权过户的节奏要保持一致:

 

分期付款就分期过户;一次性付款就一次性过户;有付款条件就把条件写具体,有过户条件就把过户条件写具体。

 

 


 

 

4

违约救济

 

 

股权转让中典型的违约情况有三种,第三种最为疑难。

 

  • 第一是受让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 第二是转让方没有按照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第三是受让方进入公司后发现有大量债务。

 

第一种和第二种违约,一般可以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所以务必要有一份相对完善的股权转让合同,切忌套模板。

 

如果受让人进入公司后发现有大量债务,怎么办?

 

首先,看股权转让合同有没有列明公司的具体债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比较笼统,则需要做好打持久维权战的准备。

 

其次,看列明的债务在不在发现的债务范围内。如果不在,则说明在股权转让时存在隐瞒债务的情况。

 

此时,最典型的做法就是按照欺诈,要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合同,这样的做法99%都错了。

 

然后,看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如何处理“隐瞒债务”的情形。如果有约定,那么救济的难度将会非常小;反之,则已经掉入股权深渊。

 

最后,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启动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这样一个救济圈能够转动的关键在于:合同中有具体的约定。

 

 


 

 

写在最后

 

股权转让不是买卖股权的单一行为,而是一个以股权为标的物,包含合同、公司、商业的复合行为。

 

爆发股权转让纠纷后难以救济,原因在于只重视表面的买与卖,而忽视了股权背后潜藏的多种问题。

 

在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定要从多个视角多维审视这件事,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