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股权设计:胜蓝股权丨清算时,股东未出资的还用补缴吗?
日期:2022-09-29 19:56:57 / 人气:
在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中,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即股东应将未缴纳出资补缴。
如果股东未补缴,如何处理?
— 1 —
股东出资与公司清算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而未缴的出资,以及认缴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股东抽逃的出资,也需向公司返还。
即股东的出资义务在清算中需要履行完毕。
在公司清算中,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资产、负债。
在实务中,公司进入清算的前提是公司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1)决议解散:如经营期限届满不再存续,或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属于自愿解散。
2)行政吊销: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吊销,需要进行清算注销。
3)司法解散: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被法院判决解散,如股东纠纷导致的公司僵局等。
其中,清算工作难度较大的是司法解散情形。
因为,司法解散往往是被动解散,股东纠纷、股东失联、股东消极应对的情形交叉出现,造成清算程序推进难。
— 2 —
股东未补缴出资的法律责任
如前所述,在司法解散后,清算程序中,公司经营已经停滞,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可能面临以下困境:
1)股东抵制,相约都不出资
2)注册资本过大,股东无能力出资
3)股东只愿意补缴一部分
股东未补缴出资,则在公司、股东、债权人都有自己可以主张权利的路径:
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补缴出资,该工作一般由清算组向未缴出资的股东催缴;
股东:其他股东也可以请求未缴纳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
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请求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纳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即总有一方会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未缴出资的股东履行相应出资义务。
— 3 —
股东未补缴出资如何处理
清算的目的在于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组有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如清算组存在不当行为,需要承担清算责任。
即股东如拒绝补缴出资,清算组需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诉请股东补足出资。
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有时会提议:不用全部补缴出资,只需要补缴的出资能清偿债务即可,因为剩余财产还是要返还给股东,交多了也是返还,不如直接核算,把应分配的剩余财产提前计算,再进行核减。
上述提议是否可行?
例如: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300万元,应补出资200万元,资产总额300万元,债务总额400万元。
按照上述提议:
股东应补缴出资200万元。
资产总额为300万元,负债400万元。
股东只需补缴100万元,将公司负债清理完毕。
即使股东补缴200万元,剩余的100万元也是分配给股东,不如提前核算。
从计算过程来看,是有道理的。
但从法律程序上看,并不可取。
首先,股东未全额补缴出资,则清算组就无法作出注册资本充实的结论。
其次,无法完全排除全体债权,即可能存在清算结束后,有未知晓公司清算的债权人,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即提前核算会导致清算报告存在瑕疵。
综合考虑,可以在制定清偿方案时,考虑股东补缴出资的成本,进而缩小该成本。同时,制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
即保证清算方案执行顺利,在执行时补缴出资,执行完毕后对接执行剩余财产分配方案,从而提高效率降低股东成本。
最后强调
在公司注册资本一定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始终存在。
几乎没有可以“规避”出资义务的路径。
所以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的大小需量力而行。
如公司进入清算,各方应积极配合,尽快处理争议,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