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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股权激励:胜蓝股权丨行权方式选择

日期:2022-09-17 15:20:34 / 人气:

 

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在行权条件成就时,行权方式可以自主行权或者集中行权二选一。

一、集中行权

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统一行权,行权时间、行权数量由上市公司决策,激励对象服从安排。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集中行权需要整体报送、需要验资、易造成集中抛售冲击股价,但是行权完毕后,信息披露只需一次,而且上市公司决定行权时间,容易避开不可行权期间,行权合规管理简单;对于员工而言,无需过多关注股价、操作简单,但行权资金压力较大,税基一致。如果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则目前仅可使用集中行权方式。

二、自主行权

激励对象使用券商系统,在行权期内决定自主行权数量、行权时间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自主行权不需要验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分散减持、税基不一致,但每季度披露自主行权情况,信息披露次数增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行权时间分散,行权合规管理难度较大。

自主行方式较为灵活,便捷,因此受众面很广,上市公司在实践中使用率非常高。通常寻找自主行权机构的流程为:

1、聘请自主行权系统服务稳定的券商后,签署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服务协议;

2、上市公司、券商均应出具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明确自主行权过程中环节合规,参数准确;

3、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通过系统自主选择行权时点,可多次行权,可灵活调配行权时间和数量。

4、行权时,券商根据上市公司情况提供行权资金及税款融资服务,方便上市公司激励对象。(各家券商风控程度不一,服务模式或有差异)

三、行权注意事项

1、行权视同股份买入,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2、不可行权时间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草案会明确要求如下时间内不可行权。(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可行权日:必须设定为交易日。